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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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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燃中密度纤维板试验方法标准

    2025-07-13 09:45:49 已有 38 人浏览 作者:网站管理员

    本文引用GB/T 18958—2022《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部分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的分类和代号、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的测量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难燃中密度纤维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是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907.1—2014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11718—2021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18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9367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 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 20285—200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 39600—2021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2014、GB 8624—2012、GB/T 8626—2007、GB/T 11718—2021、GB/T 18259—2018和GB/T 2028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难燃中密度纤维板hardly flammable medium density fiberboard

    经过阻燃处理,燃烧性能达到难燃等级的中密度纤维板。

    3.2燃烧性能burning performance

    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或物质的对火反应特性和耐火性能。

    [来源:GB/T 5907.1—2014,2.25,有修改]3.3

    3.3可燃性combustibil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能够被引燃且能持续燃烧的特性。

    [来源:GB/T 5907.1—2014,2.54]3.4

    3.4燃烧滴落物/微粒flaming droplets/particles

    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来源:GB/T 8626—2007,3.3,有修改]3.5

    3.5干燥状态dry conditions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该状态下材料的含水率相当于其在温度20℃、相对湿度不高于65%(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65%)的环境下达到的含水率。

    [来源:GB/T 18259—2018,2.54]3.6

    3.6潮湿状态humid conditions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通常指温度20℃、相对湿度高于65%但不超过85%,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85%的环境状态。

    [来源:GB/T 11718—2021,3.1.7]3.7

    3.7温带-潮湿状态humid conditions-temperate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该状态下材料的含水率相当于其在温度20℃、相对湿度高于65%但不超过85%(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85%)的环境下达到的含水率。

    [来源:GB/T 18259—2018,2.55,有修改]3.8

    3.8热带-潮湿状态humid conditions-tropical

    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该状态下材料的含水率相当于其在温度30℃、相对湿度高于65%但不超过85%(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85%)的环境下达到的含水率。

    [来源:GB/T 18259—2018,2.56,有修改]3.9

    3.9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re growth rate index FIGRA

    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用于燃烧性能分级。

    [来源:GB 8624—2012,3.15]

    3.10

    FIGRA0.2 MJ

    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 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来源:GB 8624—2012,3.16]

    3.11 FIGRA0.4 MJ

    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 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

    [来源:GB 8624—2012,3.17]

    3.12 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ke growth rate index

    SMOGRA

    试样燃烧的烟气产生速率与其对应时间比值的最大值。

    [来源:GB 8624—2012,3.18]

    3.13烟气毒性smoke toxicity

    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损伤/伤害的程度。

    [来源:GB 8624—2012,3.19]

    3.14 THR600 s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 s内的总热释放量。

    [来源:GB/T 20284—2006,3.4]

    3.15 TSP600 s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 s内的总产烟量。

    [来源:GB/T 20284—2006,3.6]

    4分类和代号

    4.1按燃烧性能等级分:

    a)达到B1级中B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表示;

    b)达到B1级中C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C表示。

    4.2按产烟特性分:

    a)产烟特性达到s1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s1)或B1-C(s1)表示;

    b)产烟特性达到s2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s2)或B1-C(s2)表示;

    c)产烟特性达到s3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s3)或B1-C(s3)表示。

    4.3按烟气毒性分:

    a)烟气毒性等级达到t0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t0)或B1-C(t0)表示;

    b)烟气毒性等级达到t1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t1)或B1-C(t1)表示;

    c)烟气毒性等级达到t2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t2)或B1-C(t2)表示。

    4.4按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分:

    a)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达到d0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d0)或B1-C(d0)表示;

    b)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达到d1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d1)或B1-C(d1)表示;

    c)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达到d2级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用代号B1-B(d2)或B1-C(d2)表示。

    4.5按板材的适用条件分:

    a)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GP REG;

    b)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FN REG;

    c)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LB REG;

    d)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BL REG;

    E)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GP MR;

    F)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FN MR;

    G)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LB MR;

    H)温带-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BL MR1;

    I)热带-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BL MR2;

    J)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GP HMR;

    k)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FN HMR;

    l)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LB HMR;

    m)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BL HMR;

    n)室外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代号:B1-MDF-FN EXT。

    4.6按表面状态分:

    a)砂光板;

    b)未砂光板。

    5要求

    5.1外观质量

    5.1.1产品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其中砂光板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砂光板面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种类

    要求

    优等品

    合格品a

    分层、鼓泡或炭化

    不准许

    不准许

    局部松软

    不准许

    单个局部松软面积≤2 000 mm2,准许1个~3个

    板边缺损

    不准许

    宽度≤10 mm,准许

    阻燃剂斑点、油污斑点或异物

    不准许

    单个阻燃剂斑点、油污斑点或异物面积≤40 mm2,准许1个

    压痕

    不准许

    准许

    a同一张板不应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外观缺陷。

    5.1.2未砂光板的表面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2规格尺寸、密度及偏差和含水率要求

    5.2.1规格尺寸

    难燃中密度纤维板规格尺寸:通常长度为2 440 mm、2 750 mm,宽度为1 220 mm、1 830 mm。特殊规格尺寸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2尺寸偏差、密度及偏差、垂直度和含水率要求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2.2的要求。

    5.3理化性能

    5.3.1物理力学性能

    5.3.1.1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GP REG)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1.1的表4的规定。

    5.3.1.2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FN REG)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2.1的表7的规定。

    5.3.1.3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LB REG)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3.1的表11的规定。

    5.3.1.4干燥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BL REG)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4.1表14的规定。

    5.3.1.5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GP MR)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1.2表5的规定。

    5.3.1.6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FN MR)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2.2表8的规定。

    5.3.1.7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LB MR)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3.2表12的规定。

    5.3.1.8温带-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BL MR1)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4.2表15的规定。

    5.3.1.9热带-潮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BL MR2)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4.3表16的规定。

    5.3.1.10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GP HMR)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1.3表6的规定。

    5.3.1.1 1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FN HMR)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2.3表9的规定。

    5.3.1.12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LB HMR)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3.3表13的规定。

    5.3.1.13高湿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BL HMR)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4.4表17的规定。

    5.3.1.14室外状态下使用的难燃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B1-MDF-FN EXT)

    应符合GB/T 11718—2021中5.3.2.4表10的规定。

    5.3.2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17中的规定。甲醛释放量分级按GB/T 39600—2021规定执行。

    5.4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燃烧性能要求

    燃烧性能等级

    要求

    B1

    B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2 MJ≤120 W/s;火焰横向蔓延未达到试样长翼边缘;

    600 s的总放热量THR600 s≤7.5 MJ;60 s内焰尖高度Fs≤150 mm;

    60 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C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 MJ≤250 W/s;火焰横向蔓延未达到试样长翼边缘;

    600 s的总放热量THR600 s≤15 MJ;

    60 s内焰尖高度Fs≤150 mm;

    60 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来源:GB 8624—2012,5.1.1]

    表3燃烧性能其他要求

    项目

    等级分类

    要求

    产烟特性

    s1

    烟气生成速率指标SMOGRA≤30 m2/s2;试验600 s总烟气生成量TSP600 s≤50 m2

    s2

    烟气生成速率指标SMOGRA≤180 m2/s2;试验600 s总烟气生成量TSP600 s≤200 m2

    s3

    未达到s2

    烟气毒性

    t0

    达到准安全一级ZA1

    t1

    达到准安全三级ZA3

    t2

    未达到准安全三级ZA3

    燃烧滴落物/微粒

    d0

    600 s内无燃烧滴落物/微粒

    d1

    600 s内燃烧滴落物/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10 s

    d2

    未达到d1

    [来源:GB 8624—2012,附录B]

    6测量和试验方法

    6.1外观质量

    6.1.1量具

    6.1.1.1钢直尺,分度值0.5 mm。

    6.1.1.2游标卡尺,分度值0.02 mm。

    6.1.2测量

    采用目测或用量具测量外观缺陷。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到5.0),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0.5 m~1.5 m,视角30°~90°。

    6.2规格尺寸的测量

    6.2.1量具

    6.2.1.1钢直尺,分度值0.5 mm。

    6.2.1.2钢卷尺,分度值1.0 mm。

    6.2.2板的长度、宽度、厚度和垂直度的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3取样和试件制备

    6.3.1仪器及量具

    6.3.1.1千分尺,分度值0.01 mm。

    6.3.1.2游标卡尺,分度值0.1 mm。

    6.3.2试件制备

    6.3.2.1试样制取

    按7.2规定抽取样本。理化性能及燃烧性能试样的尺寸、数量及编号按照表4要求。按图1制取试样。若取试样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当错开试样的制取位置。

    表4理化性能及燃烧性能试样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测试项目

    试样尺寸

    试样数量/个

    试样编号

    理化性能测试

    尺寸形状按照图1(b)和表5规定。

    M

    单体燃烧试验

    短翼:(495±5)mm×(1 500±5)mm

    长翼:(1 000±5)mm×(1 500±5)mm

    3

    3

    F2

    F1

    可燃性试验

    250—1mm×90—1mm

    6(纵横各3)

    F3

    单位为毫米

    a)b)标引序号说明:

    F1~F2—单体燃烧试样编号;

    F3—可燃性试样编号;

    M—理化性能试样编号。

    图1理化性能及燃烧性能试样制作示意图

    6.3.2.2理化性能试件制备

    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按照表5要求。

    表5理化性能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性能

    试件尺寸

    试件数量/块

    试件编号

    备注

    密度

    50 mm×50 mm

    6

    D

    含水率

    试件尺寸、形状不限,但具有

    完整厚度

    4(份)

    任意位置取样,每份试样质量不小于20.0 G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长度(20t十50),最大1 050 mm、最小150 mm;宽度50 mm

    纵横各6

    B

    t—试件公称厚度

    若测量防潮性能,则按此

    要求在相邻位置取样

    内胶合强度

    50 mm×50 mm

    8

    I

    若测量防潮性能,则按此要求在相邻位置取样

    表面胶合强度

    50 mm×50 mm

    8

    任意位置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 mm×50 mm

    8

    Q

    若测量防潮性能,则按此要求在相邻位置取样

    握螺钉力

    75 mm×50 mm

    6

    任意位置

    表面吸收性能

    300 mm×100 mm

    纵向3

    任意位置

    尺寸稳定性

    300 mm×50 mm

    纵横各4

    任意位置

    甲醛释放量

    按GB18580—2017规定进行

    按图2制取试件。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对于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同一表面(上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试件不允许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裁边50 mm后的产品长、宽边部;

    2—纵向试件;

    3—横向试件;

    B1~B12—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试件编号;D1~D6—密度试件编号;

    I1~I8—内胶合强度试件编号;

    Q1~Q8—吸水厚度膨胀率试件编号。

    图2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理化性能试件制作示意图

    6.3.2.3燃烧性能试件制备

    燃烧性能试验包括单体燃烧试验、可燃性试验和烟气毒性试验,上述试验试件制备如下:

    a)单体燃烧试验试件按照GB/T 20284—2006中第5章的规定制取,允许拼接。根据图1制取试件。

    b)可燃性试验试件按照GB/T 8626—2007中第5章的规定制取,根据图1(a)制取试件。

    c)烟气毒性试验试件在任意位置制取,长度400 mm,宽度可放入石英管中即可,在温度(23±

    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至少24 H的平衡处理。

    6.4试验方法

    6.4.1密度测定

    按GB/T 11718—2021中6.3的规定进行。

    6.4.2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6.4.3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至0.001 mG/m3。

    6.4.4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4的规定进行,浸泡试件为24 H±5 mIn,试件需要平衡处理。

    6.4.5内胶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1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平衡处理。

    6.4.6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三点弯曲)

    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平衡处理。

    6.4.7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5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平衡处理。

    6.4.8循环试验后内胶合强度和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4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平衡处理。

    6.4.9沸水煮后内胶合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3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平衡处理。

    6.4.10 70℃水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9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要平衡处理。

    6.4.1 1握螺钉力

    按GB/T 17657—2013中4.21的规定进行。

    6.4.12表面吸收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8的规定进行。

    6.4.13尺寸稳定性

    按GB/T 17657—2013中4.33的规定进行。

    6.4.14燃烧性能

    6.4.14.1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4.14.2火焰横向蔓延长度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3的规定进行。

    6.4.14.3 600 s的总放热量THR600 s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4.14.4 60 s内焰尖高度Fs

    按照GB/T 8626—2007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6.4.14.5产烟特性

    按照GB/T 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4.14.6烟气毒性

    按照GB/T 20285—2006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4.14.7燃烧滴落物/微粒

    按照GB/T 20284—2006中8.3.4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难燃中密度纤维板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密度偏差;

    c)物理力学性能:含水率、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

    d)燃烧性能:燃烧增长速率指数、600 s的总放热量THR600 s。

    7.1.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抽样

    7.2.1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按照表6要求。

    表6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检验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 200

    80

    7

    8

    73

    表6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检验(续)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1 201~3 200

    125

    10

    11

    115

    3 201~10 000

    200

    14

    15

    186

    10 001~35 000

    315

    21

    22

    294

    35 001~150 000

    500

    21

    22

    479

    7.2.2理化性能抽样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按表7采用复检抽样方案。第一次抽取n 1张板,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则第二次抽取n 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第二次样本n 2的性能(n 1中不合格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表7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n 1

    复查抽样数n 2

    ≤1 200

    3

    4

    1 201~3 200

    4

    5

    3 201~10 000

    5

    6

    >10 000

    6

    8

    7.2.3燃烧性能抽样检验

    燃烧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按照表8要求,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8燃烧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初检抽样数

    复查抽样数

    ≤1 200

    3

    4

    1 201~3 200

    4

    5

    3 201~10 000

    5

    6

    >10 000

    6

    8

    7.3判定规则

    样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和燃烧性能的检验结果均符合下列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外观质量应符合5.1的规定;

    —规格尺寸、尺寸偏差、密度及偏差、垂直度和含水率应符合5.2的规定;

    —理化性能应符合5.3的规定;

    —燃烧性能应符合5.4的规定。

    7.4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被检产品的等级、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等全部细节;

    b)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c)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d)检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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