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707—2025 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蜡封法)
本文引用JTG 3410-202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T0707—2025 沥青混合料密度试验(蜡封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吸水率大于2%、空隙率为7%~10%的沥青混合料试件的毛体积相对密度或毛体积密度。
1.2本方法测定的毛体积相对密度适用于计算沥青混合料试件的空隙率、矿料间隙率等各项体积指标。
1.3本试验标准温度为25℃±0.5℃。
2仪具与材料
2.1浸水天平或电子天平:最大称量在3kg以下时,感量0.1g;最大称量在3kg以上时,感量0.5g,应有测量水中重的挂钩。
2.2网篮。
2.3溢流水箱:满足本规程T0705中2.3的要求。
2.4试件悬吊装置:满足本规程T0705中2.4的要求。
2.5真空干燥仪:满足本规程T0705中2.6的要求。
2.6红外温度枪:满足本规程T0705中2.7的要求。
2.7熔点已知的石蜡。
2.8冰箱:可保持温度为4~5℃。
2.9铅或铁块等重物。
2.10温度计:分度值0.1℃。
2.11试验用水:可饮用水新煮沸后,冷却至室温备用。
2.12其他:滑石粉、秒表、电风扇,带电热套、可调温的电炉或带石棉垫的燃气灶。
3方法与步骤
3.1准备试件。可按本规程T0702、T0703、T0704或T0736室内成型试件或成型试件经钻芯、切割处理,也可按本规程T0701采用现场钻芯、切割等方法准备试件。
3.2选择适宜的浸水天平或电子天平,最大称量应满足试件质量的要求。
3.3将试件在室温23℃±5℃条件下静置不少于1h;除去试件表面的浮粒,称取干燥试件的空中质量ma。对现场获取的或室内切割、钻取的潮湿试件,或试件受潮时,按如下要求烘干试件后称取空中质量ma
(1)采用真空干燥仪烘干。将试件用干毛巾等擦除表面水后,在室温23℃±5℃条件下静置不少于1h,然后放入真空干燥仪,在低于0.8kPa的真空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烘干时间一般为30min。
(2)低温烘箱中干燥。试件用干毛巾等擦除表面水,在52℃±5℃烘箱中烘干约12~24h至恒重,再在室温冷却至23℃±5℃。
3.4将试件置于冰箱中,在4~5℃条件下冷却不少于30min。
3.5将石蜡加热至熔点+10℃熔化,然后保持在熔化温度+5℃。
3.6从冰箱中取出试件,立即将试件一部分浸入石蜡液中,一边浸泡一边用试件搅拌,不超过5s;取出冷却、固化后,将试件其他部分,按同样方法浸泡石蜡液,直至全部表面被石蜡封住。检查试件表面,若有局部漏涂石蜡,可以用热石蜡刷涂。试件在常温下放置30min,称取蜡封试件的空中质量mp
3.7挂上网篮、浸入水箱中,调节水位,将天平调平或复零。调整水温并保持在25℃±0.5℃。将蜡封试件放入网篮浸水约1min,读取水中质量mc
3.8当试件在测定密度后还需要做其他试验时,为便于除去石蜡,可事先在干燥试件表面涂一薄层滑石粉,称取涂滑石粉后的试件质量ms,然后再蜡封测定。
3.9用蜡封法测定时,石蜡对水的相对密度按下列步骤实测确定:
3.9.1取一块铅或铁块之类的重物,称取空中质量mg。
3.9.2测定重物在温度为25℃±0.5℃的水中的质量m′g。
3.9.3待重物干燥后,按上述试件蜡封的步骤将重物蜡封后测定其空中质量md及水温为25℃±0.5℃的水中的质量m′d
4数据处理
4.1计算试件的毛体积相对密度,精确至0.001。
4.1.1按式(T0707-1)计算石蜡对水的相对密度。
γp=(md-mg)/〔(md-mg)-(m′d-m′g)〕 (T0707-1)
式中:γp——在25℃温度条件下石蜡对水的相对密度,无量纲;
mg——重物的空中质量,g;
m′g——重物的水中质量,g;
md——蜡封后重物的空中质量,g;
m′d——蜡封后重物的水中质量,g。
4.1.2按式(T0707-2)计算试件毛体积相对密度。
γf=ma/(mp-mc)-(mp-ma)/γp (T0707-2)
式中:γf——由蜡封法测定的试件毛体积相对密度,无量纲;
ma——试件的空中质量,g;
mp——蜡封试件的空中质量,g;
mc——蜡封试件的水中质量,g。
4.1.3按式(T0707-3)计算涂滑石粉后测定的试件毛体积相对密度。
γf=ma/(mp-mc)-〔(mp-ms)/γp+(ms-ma)/γs〕 (T0707-3)
式中:ms——试件涂滑石粉后的空中质量,g;
γs——滑石粉对水的相对密度,无量纲。
4.1.4按式(T0707-4)计算试件的毛体积密度,精确至0.001。
ρf=γf×ρw (T0707-4)
式中:ρf——蜡封法测定的试件毛体积密度,g/cm³;
ρw——在25℃温度条件下水的密度,取0.9970g/cm³。
4.2按本规程T0705的方法计算试件的空隙率、沥青的体积百分率、矿料间隙率等各项体积指标。
5允许误差
5.1毛体积相对密度重复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041g/cm³。
5.2毛体积相对密度再现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069g/cm³。
6报告
6.1试验项目名称和执行标准。
6.2沥青混合料的类型。
6.3接样日期、样品描述。
6.4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编号。
6.5试验温度及试验结果。
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我单位整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部分错误,仅供参考,建议购买正版试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