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引用:SL/T 352—20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细骨料颗粒级配试验
1、范围
1本试验用于测定细骨料颗粒级配,计算细度模数或细砂、特细砂的平均粒径。
2仪器设备
2.1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1g。
2.2试验筛:筛孔尺寸为10mm、5mm、2.5mm、1.25mm、0.63mm、0.315mm、0.16mm(ISO C系列)的方孔套筛,以及底盘和盖。亦可采用9.5~0.15mm(ISO B系列)的方孔套筛。试验筛应符合SL 126的规定。
2.3烘箱:可控制温度在(105±5)℃。
2.4辅助器具:摇筛机、金属托盘、毛刷等。
3试验步骤
3.1用于颗粒级配试验的细骨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10mm。取有代表性的自然状态的细骨料,充分拌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每份不少于550g的试样两份,在(105±5)℃烘箱中烘至恒量,冷却至室温备用。试样烘干后如有结团,应在试验前捏碎。
注:在本标准中,恒量是指在物料烘干时,间隔时间大于1h的两次称量结果之差不大于后一次称量结果的0.1%。
3.2按筛孔尺寸由大到小顺序编号为i=1~6号筛,即最上5mm筛为1号筛,最下0.16mm筛为6号筛,将各筛和底盘紧密叠加。称出烘干后的细骨料试样质量(G₀,精确到0.1g),然后将全部烘干试样倒入最上1号筛内,加盖后将整套筛安装在摇筛机上,开机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在洁净的金属托盘上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3.3当试样在某一筛上的筛余量超过200g时,应将该筛上试样分成两份,再进行筛分,并以两次筛余量之和作为该号筛的筛余量。
3.4筛完后,将各筛上颗粒倒出,并用毛刷轻轻刷净,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ai,精确到0.1g)。
3.5细骨料如为特细砂时,每份试样量可取250g烘干,筛分时在最小号筛以下增加一只0.080mm的方孔筛,并记录和计算0.08mm筛的筛余量和分计筛余百分率。
3.6无摇筛机时,可直接用手筛。手筛时,将装有试样的整套筛放在试验台上,右手按着顶盖,左手扶住侧面,将套筛一侧抬起(倾斜度30°~35°),使筛底与台面成点接触,并按顺时针方向做滚动筛析3min,然后再逐个过筛至达到要求为止。
4试验结果
4.1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按照公式(1.4-1)计算:
Pi=ai/G0×100%(1.4-1)
式中:P——i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i=1~6;
ai———i号筛的筛余量,g;
G₀——试样总量,g。
4.2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按照公式(1.4-2)计算(修约间隔0.1%):
Ai=P₁+…+Pi(1.4-2)
式中Ai——i号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i=1~6。
4.3细度模数按照公式(1.4-3)计算:
FM=[(A2+A3+A4+A5+A6)-5A1]/(1-A1)(1.4-3)
式中FM———细度模数;
A1~A6——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4.4细度模数以两次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修约间隔0.1)。当各筛筛余量和底盘中粉料质量的总和与试样原质量相差超过试样量的1%时,或两次测试的细度模数相差超过0.2时,应重做试验。
4.5如有需要,可以各号筛的筛孔尺寸为横坐标,对应的累计筛余百分率为纵坐标绘制筛分曲线。
4.6对细砂(FM:2.2~1.6)或特细砂(FM:1.5~0.7),根据筛分结果可按照公式(1.4-4)计算其平均粒径(修约间隔0.01mm)。
dm=0.5×[(a2+a3+a4+a5+a6)/(0.0024a2+0.02a3+0.17a4+1.3a5+11a6)]1/3(1.4-4)
式中dm——细骨料颗粒的平均粒径,mm;a₂~a₆——2~6号筛的筛余量,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