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GB/T 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界限含水率试验-缩限试验
1 一般规定
1.1土的粒径应小于0.5mm以及有机质含量不大于干土质量的5%。
1.2本试验中含水率的测定应按本标准第5.2节的烘干法执行。
2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收缩皿(或环刀):金属制成,直径4.5cm~5.0cm,高2.0cm~3.0cm;
2.2天平:称量500g,分度值0.01g;
2.3筛:孔径0.5mm;
2.4蜡,烧杯,细线,针;
2.5其他:烘箱、干燥缸、铝盒、调土刀。
以上产品我公司均有生产和销售
3 缩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3.1取代表性的土样,用纯水制备成约为液限的试样;
3.2在收缩皿内抹一薄层凡士林,将试样分层装入收缩皿中,每次装入后将皿在试验台上拍击,直至驱尽气泡为止;
3.3收缩皿装满试样后,用直尺刮去多余试样,擦净收缩皿外部,立即称收缩皿加湿土总质量;
3.4将盛装试样的收缩皿放在室内逐渐晾干,至试样的颜色变淡时,放入烘箱中烘至恒量;
3.5称皿和干土总质量,应准确至0.01g;
3.6应按本标准第6.3节的规定测定干土体积。
4 缩限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1%:
ws=[0.01w'-(V0-Vd)/md×ρw]×100
式中:ws——缩限(%);
w'——土样所要求的含水率(制备含水率)(%);
V₀——湿土体积(即收缩皿或环刀的容积)(cm³);
Vd——烘干后土的体积(cm³);
ρw——水的密度(g/cm³)。
5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最大允许差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规定。
6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