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验前准备
设备校准
检查量热计绝热性能,空白试验温度波动需≤±0.02℃/h。
校准贝克曼温度计,零点调整至约14.5℃,确认示差量程5~6℃可覆盖试验温升。
恒温水槽控温至20℃±0.1℃,完成九点温度场校准,任意两点温差≤0.05℃。
试剂与样品制备
配制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并完成标定,酸液预冷至13.5℃±0.5℃。
水泥试样在105℃±5℃烘干至恒重,过0.9mm方孔筛,称取对应龄期的水化试样。
水化试样从养护水中取出后,10分钟内研磨全部通过0.6mm方孔筛,装入磨口称量瓶备用。

二、热量计热容量标定
向保温瓶内加入400mL预冷至13.5℃的酸液,密封后放入恒温水槽。
启动搅拌器,待温度稳定后开始初测期,每30秒记录一次温度读数,持续8分钟。
2分钟内将精确称量的4.200g硝酸钾试样通过加料漏斗全部加入酸液,全程无残留。
按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记录溶解期温度读数,完成后计算热量计热容量,两次平行测定差值需≤10.0J/g。
三、未水化水泥溶解热测定
保持酸液温度、搅拌转速与标定环节完全一致,重新进入初测期等待温度稳定。
2分钟内将4.200g未水化水泥试样全部加入酸液,避免试样残留。
按标准时间序列记录溶解期温度读数,完成后取出两份平行试样进行灼烧试验,测定灼烧质量。
计算未水化水泥的溶解热,两次测定结果差值超限时需进行第三次平行试验。
四、部分水化水泥溶解热测定
提前制备对应龄期的水泥净浆试样,置于20℃±1℃的水中养护至规定龄期。
取出水化试样后10分钟内完成研磨过筛,称取4.200g水化试样,20分钟内启动溶解试验。
按相同操作流程完成加料、温度读数记录,同步取两份试样测定灼烧质量。
代入标准公式计算该龄期下水化水泥的溶解热,确保数据平行性符合规范要求。
五、水化热结果计算
用未水化水泥溶解热减去对应龄期水化水泥的溶解热,得到该龄期水泥的水化热。
结果单位统一换算为kJ/kg水泥,保留至0.1kJ/kg,平行试验结果需满足重复性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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