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GB/T 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含水率试验-烘干法
1、一般规定
本试验以烘干法为室内试验的标准方法。在野外当无烘箱设备或要求快速测定含水率时,可用酒精燃烧法测定细粒土含水率。
土的有机质含量不宜大于干土质量的5%,当土中有机质含量为5%~10%时,仍允许采用本标准进行试验,但应注明有机质含量。
2、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Ø TD101系列鼓风干燥箱:可采用电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105℃~110℃的其他能源烘箱;
Ø 电子天平:称量200g,分度值0.01g;
Ø 电子台秤:称量5000g,分度值1g;
Ø 其他:干燥器、称量盒。
以上产品我公司均有生产和销售
3、烘干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取有代表性试样:细粒土15g~30g,砂类土50g~100g,砂砾石2kg~5kg。将试样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量,细粒土、砂类土称量应准确至0.01g,砂砾石称量应准确至1g。当使用恒质量盒时,可先将其放置在电子天平或电子台秤上清零,再称量装有试样的恒质量盒,称量结果即为湿土质量;
揭开盒盖,将试样和盒放入烘箱,在105℃~110℃下烘到恒量。烘干时间,对黏质土,不得少于8h;对砂类土,不得少于6h;对有机质含量为5%~10%的土,应将烘干温度控制在65℃~70℃的恒温下烘至恒量;
将烘干后的试样和盒取出,盖好盒盖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干土质量。
4、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1%。
W=(m0/md-1)×100
式中:w——含水率(%)。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最大允许平行差值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含水率测定的最大允许平行差值(%)
含水率w | 最大允许平行差值 |
<10 | ±0.5 |
10~40 | ±1.0 |
>40 | ±2.0 |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