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GB/T 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含水率试验-酒精燃烧法
1、一般规定
本试验以烘干法为室内试验的标准方法。在野外当无烘箱设备或要求快速测定含水率时,可用酒精燃烧法测定细粒土含水率。
土的有机质含量不宜大于干土质量的5%,当土中有机质含量为5%~10%时,仍允许采用本标准进行试验,但应注明有机质含量。
2、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Ø 电子天平:称量200g,分度值0 .01g;
Ø 酒精:纯度不得小于95%;
Ø 其他:称量盒、滴管、火柴、调土刀。
以上产品我公司均有生产和销售
3、酒精燃烧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取有代表性试样:黏土5g~10g, 砂 土 20g~30g。 放入称 量盒内,应按本标准第5.2.2条第1款的规定称取湿土;
用滴管将酒精注入放有试样的称量盒中,直至盒中出现自 由液面为止。为使酒精在试样中充分混合均匀,可将盒底在桌面 上轻轻敲击;
点燃盒中酒精,烧至火焰熄灭;将试样冷却数分钟,应按本标准第5.3.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再重复燃烧两次。当第3次火焰熄灭后,立即盖好盒盖, 称干土质量;
4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0.01g。
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1%。
W=(m0/md-1)×100
式中:w——含水率(%)。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最大允许平行差值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含水率测定的最大允许平行差值(%)
含水率w | 最大允许平行差值 |
<10 | ±0.5 |
10~40 | ±1.0 |
>40 | ±2.0 |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