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GB/T 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中土壤比重试验-虹吸筒法
1、按照土粒粒径可分别用下列方法进行比重测定:
粒径小于5mm的土,用比重瓶法进行;
粒径不小于5mm的土,且其中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含量小于10%时,应用浮称法;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含量不小于10%时,应用虹吸筒法。
一般土粒的比重应用纯水测定;对含有易溶盐、亲水性胶体或有机质的土,应用煤油等中性液体替代纯水测定。
2、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秤:称量10kg,分度值1g;
量筒:容量大于2000mL;
筛:孔径5mm、20mm;
其他:烘箱、温度计、搅拌棒。
以上产品我公司均有生产和销售
3、虹吸筒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取粒径不小于5mm,且其中粒径不小于20mm的颗粒含量大于10%的代表性试样1000g~7000g;
将试样冲洗,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他污物;
再将试样浸在水中24h后取出,晾干(或用布擦干)其表面水分,称量;
注清水入虹吸筒,至管口有水溢出时停止注水。待管口不再有水流出后,关闭管夹,将试样缓缓放入筒中,边放边使用搅拌棒搅拌,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搅动时勿使水溅出筒外;
待虹吸筒中水面平静后,开管夹,让试样排开的水通过虹吸管流入量筒中;
称量筒与水总质量。测量筒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
取出虹吸筒内试样,烘干、称量;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1g。
4、比重应按下式计算:
Gs=md/[(mcw-mc)-(mad-md)]GwT
式中:mcw——量筒加排开水总质量(g);
mc——量筒质量(g);
mad——晾干试样质量(g)。
5、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最大允许平均差值应为±0.02。取其算术平均值。
6、平均比重应按本标准式(7.3.7)计算。
7、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