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GB 12441—2018《饰面型防火涂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饰面型防火涂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饰面型防火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27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 1728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1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1740漆膜耐湿热性测定法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T 6753.1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研磨细度的测定
GB/T 8625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9750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饰面型防火涂料finishing fire resistant coating
涂覆于可燃基材(如木材、纤维板、纸板及制品)表面,具有一定装饰作用,受火后能膨胀发泡形成隔热保护层的涂料。
3.2难燃性difficult flammabil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难以进行有焰燃烧的特性。
3.3炭化体积char volu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发生炭化的最大体积。
4分类和型号
4.1分类
饰面型防火涂料按分散介质可分为:
GB 12441—2018
a)水基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饰面型防火涂料;
b)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以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饰面型防火涂料。
4.2型号
饰面型防火涂料的产品代号以字母SMT表示,分散介质特征代号分别为S(水基性)和R(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示例:
SMT-S/A,表示水基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企业自定义代号为A。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用于生产防火涂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涂料应能采用规定的分散介质进行调和、稀释。
5.1.3饰面型防火涂料应能采用刷涂、喷涂、辊涂和刮涂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地施工,并能在正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涂层实干后不应有刺激性气味。成膜后应能形成平整的饰面,无明显凹凸或条痕,无脱粉、气泡、龟裂、斑点等现象。
5.2技术要求
饰面型防火涂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饰面型防火涂料技术指标
序号 |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1 | 在容器中的状态 | 经搅拌后呈均匀状态,无结块 | |
2 | 细度/μm | ≤90 | |
3 | 干燥 时间 | 表干/h | ≤5 |
实干/h | ≤24 | ||
4 | 附着力/级 | ≤3 | |
5 | 柔韧性/mm | ≤3 | |
6 | 耐冲击性/cm | ≥20 | |
7 | 耐水性 | 经24h试验,涂膜不起皱,不剥落 | |
8 | 耐湿热性 | 经48h试验,涂膜无起泡、无脱落 | |
9 | 耐燃时间/min | ≥15 | |
10 | 难燃性 | 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应≥150 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 长度为零;每组试验通过热电偶所测得的平均烟气温度不应超过200 ℃ | |
11 | 质量损失/g | ≤5.0 | |
12 | 炭化体积/cm³ | ≤25 | |
6试验方法
6.1试验准备
6.1.1试验用基材
理化性能试验(除耐湿热性试验外)用基材应符合GB/T 1727的规定要求。耐湿热性试验基材为透明有机玻璃板,尺寸约为150 mm×70mm×1mm。防火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难燃性试验基材的尺寸应符合GB/T 8625的要求,其他防火性能试验用基材的尺寸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6.1.2试件的制备
理化性能试件的制备应按GB/T 1727规定的方法进行。防火性能试件的制备应按6.11、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状态调节
理化性能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状态调节48h。防火性能试件经涂刷达到规定的湿涂覆比值后,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调节至质量恒定(相隔24 h两次称量,其质量变化不大于±0.5%)。
6.1.4试验环境条件
涂料的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及耐水性六项试验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6.2在容器中的状态
用搅拌器搅拌容器内的试样或按规定的比例调配多组分涂料的试样,观察涂料有无结块,是否均匀。
6.3细度
按GB/T 6753.1规定的方法进行。
6.4干燥时间
按GB/T 1728(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6.5附着力
按GB/T 1720规定的方法进行。
6.6柔韧性
按GB/T 1731规定的方法进行。
6.7耐冲击性
按GB/T 1732规定的方法进行。
GB 12441—2018
6.8耐水性
按GB/T 1733(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6.9耐湿热性
按GB/T 1740规定的方法进行。
6.10耐燃时间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11难燃性
试件基材及制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同时涂覆在试件表面前应先将防火涂料涂覆于试件四周封边。试验按GB/T 8625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质量损失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13炭化体积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耐水性、耐湿热性及耐燃时间。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2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f)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组批与抽样
7.2.1组批
组成一批的饰面型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7.2.2抽样
出厂检验样品应从不少于200 kg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 kg。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不少于1000 kg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0 kg。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均满足表1规定的技术指标为合格,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以在同批样品中抽样进行两次复检,复检均合格后方判为合格。
7.3.2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
8标志、使用说明书
8.1产品标志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商标(适用时)、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
8.2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明示产品的涂覆量、施工工艺及警示等。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应特别注明防火安全要求及对人员的健康防护措施。
9包装、运输及贮存
9.1包装
产品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产品包装桶应贴上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和合格证,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水基性饰面型防火涂料应采用清洁、密封的塑料桶或有塑料内衬的容器;
b)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应采用清洁、密封的铁桶。
9.2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曝晒,防止重压、摔落、冲撞及倒置。
9.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射的地方,贮存温度应在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