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651—2025 乳化沥青高温蒸发试验
本文引用JTG 3410-202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T0651—2025 乳化沥青高温蒸发试验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方法适用于高温蒸发法测定乳化沥青加热脱水后的残留物含量,也适用于加热脱水后回收残留物用于后续试验。
1.2本方法也可与含水率试验结合使用,可以计算确定乳化沥青的馏出油含量。
2仪具与材料
2.1蒸发容器:不少于2个,直径180mm、高60mm的容量约1500mL金属盘(用于300mL试样),壁厚0.5~1mm;或直径80mm、高50mm的容量约250mL(用于50mL试样)小金属盘,壁厚0.5~1mm。也可用小铝锅或瓷蒸发皿代替。
2.2天平:感量0.01g。
2.3电热鼓风干燥箱:满足T0602中2.1要求。
2.4加热炉:带电热套、可调温的电炉,或带石棉垫的燃气灶,或满足加热能力的电热板。
2.5温度计:量程0~200℃,,分度值1℃;或量程100~200℃,分度值0.5℃。
2.6玻璃棒:不少于2个,长200~300mm,直径约6.5mm,两端火焰抛光。
2.7其他:溶剂、洗液等。
以上产品我公司均有生产和销售
3方法与步骤
3.1将蒸发容器、玻璃棒洗净,163℃±3℃温度条件下烘干0.5h,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其总质量m₁。
3.2按T0602准备试样,试样不进行滤筛过滤。在蒸发容器内称取试样50.0g±1.0g(回收残留物试验时,试样为300.0g±1.0g)。称取蒸发容器、玻璃棒及试样的总质量m2
3.3将蒸发容器连同玻璃棒及试样一起置于加热炉上缓缓加热,边加热边搅拌,其加热温度不应致乳液溢溅,必要时加入几滴消泡剂以防止快速起泡溢出。加热至试样不再产生气泡,确认水分完全蒸发(50g试样约10min),此时试样快速升温;调节加热速度或调整蒸发容器与加热炉距离,使试样加热温度达到163℃±3℃;在163℃±3℃加热1min。
3.4取下蒸发容器连同玻璃棒及乳化沥青残留物,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取蒸发容器、玻璃棒及残留物的总质量m3。
3.5残留物含量试验时,同一样品至少平行试验两次。
3.6回收残留物试验时,准备一份300g±1g试样,蒸发时间约为20~30min,在完成
3.3试验步骤后,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残留物试样准备:
(1)缓慢搅拌后,立即借助预热的金属勺进行灌样。
(2)当残留物有气泡时,将热残留物搅拌均匀,置于加热装置上缓慢加热至充分流动,加热温度应满足本规程T0602中3.2.3要求,加热时间宜不超过15min。再缓慢搅拌后,立即借助预热的金属勺进行逐个试模灌样。
(3)残留沥青试样准备过程中不得采用电炉或燃气灶等明火直接加热。所有灌样剩余的沥青不得重复使用。
(4)残留物全部试验应在试样准备后72h内完成。
3.7当需要确定乳化沥青的馏出油含量时,还应取样按T0612方法测定乳化沥青的含水率P。
4数据处理
4.1按式(T0651-1)计算乳化沥青试样的蒸发残留物含量,精确至0.1。
Pb=(m3-m1)×100/(m2-m1) (T0651-1)
式中:Pb——乳化沥青中蒸发残留物含量,%
m1——蒸发容器、玻璃棒的总质量,g
m2——蒸发容器、玻璃棒及试样的总质量,g
m3——蒸发容器、玻璃棒及残留物的总质量,g。
4.2取两个试样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样品蒸发残留物含量试验结果,精确至0.1%
4.3按式 (T0651-2) 计算乳化沥青样品的馏出油含量,精确至0.1。
P0=100-Pw-Pb (T0651-2)
式中:P0——乳化沥青的馏出油含量,%
Pw——乳化沥青含水率,%
5允许误差
残留物含量重复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4%;残留物含量再现性试验的允许误差为0.8%。
6报告
6.1试验项目名称和执行标准。
6.2样品的编号名称、产地和规格。
6.3接样日期、样品描述。
6.4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及编号。
6.5试验温度、蒸发残留物含量和馏出油含量(必要时)。
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我单位整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部分错误,仅供参考,建议购买正版试验标准。